谁来为废旧小件家电“买单”
    2009-11-10    作者:魏宗凯    来源:经济参考报
    废旧的迷你电视机、小型洗衣机、车载小冰箱能不能以旧换新?回收价格要不要下调?由于当初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并没有明确拒收小件废旧家电,日前各试点省市对有“钻政策空子”之嫌的“小家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据了解,长沙日前对“超小件”旧家电的回收政策进行了调整,12英寸电视机回收价格调整为5元/台,此前为10元/台。与此同时,12英寸以下的电视机被明确为不属“以旧换新”回收品种。之所以拒收“小家电”,是因为有投机分子故意钻政策空当,在旧货市场回收旧货,组装成极小的电视机,以套取补贴凭证。
    北京市对小件旧家电的回收价格进行了细化,原有回收价目表中增加了小型洗衣机、车载小冰箱等电器的回收价格,其中最低的回收价格仅三元。
    广东则表示不会拒收旧家电,但是要不要降低小件家电的回收价格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上海目前没有出台新的措施,仍然没有“指导价”,由回收企业与消费者“议价”来决定回收价格。
    上海市交家电行业协会秘书长韩建华称,从环保的角度来看,应当将小件废旧家电同样纳入以旧换新范围内,旧家电回收价格的走向最终将取决于在我国的家电市场上“谁为环保买单”。一些回收企业建议有关部门出台收购指导价,但韩建华认为,指导价并不能解决问题,如果消费者以二手市场的回收价格为参照,肯定难以让其满意,应当引导消费者看重购新所享受的补贴。从上海回收旧家电的数据来看,旧空调占1.1%,旧电脑占3.9%,主要是因为旧空调中有压缩机,旧电脑中还有可用的零部件,卖给二手市场仍有100-300元的价值,消费者实在不愿意以5-10元的价格卖给以旧换新中标回收企业。
    上海市商务委商贸行业管理处处长濮韶华则认为,出台家电回收指导价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强行以低价回收,应当引导消费者树立环保意识,无偿提供废旧家电给回收企业而享受购新补贴,回收企业无偿提供给拆解企业,只拿运输补贴,这样可以减少两次议价环节,提高效率。而让拆解企业无偿获得废旧家电,也是国家对这一产业的扶持。事实上上海一些政府机关多年来一直将废旧家电无偿提供给拆解企业,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据介绍,为规范废旧电器回收市场,国家针对废旧电器回收的法律法规正在逐步完善。2004年,《废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正式出台。2006年商务部又通过《旧货品质鉴定通则》和《旧货品质鉴定——旧家用电器》两个行业标准。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该条例的核心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目录管理、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并对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经营者和处理企业的相关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望进一步规范旧电器回收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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