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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4 作者:邓华宁 李美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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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采访中部某市的一个商品住宅项目时,开发商提供的房价成本清单显示,其中超过1/3被地方政府拿走了:一是土地使用权取得费701元/平方米;二是前期工程费中的“可行性研究费”2元/平方米,三是房屋开发费的8.33%即152元/平方米,四是管理费中涉及政府的达50%即47.41元;五是税费695元/平方米。几项合计1600元/平方米,超过了房价的1/3。
一份房价成本清单折射出当地政府从房地产业获利之巨。记者在采访中常常感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对房地产格外眷顾:某市干部谈起“保8”,首先介绍了房屋销量大增,价格稳步上涨的情况;某市领导说起财政收入由负转正,首先得益于房地产红火;某地今年的大规模城建资金主要靠卖土地来支撑……于是,一些地方政府使尽浑身解数挖掘房地产潜力,将经济发展的宝押在房地产上。
某市房管局局长告诉记者,今年以来,多个城市为了加大楼市成交量,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申请门槛,凡是第一套住房贷款还清的,购买第二套房可享受第一套待遇,同时增加贷款额度,导致公积金透支。这是一种滥用优惠的举动。公积金贷款原本是为自住性初次置业者提供的优惠,而今年的公积金贷款者中,二次置业比重过大,甚至有三四成是超标准的二次置业,套取公积金买别墅洋房。对于有房者来说,房子越多,越容易贷款,催生了买房游戏。
个别地方政府“以地生财”走向极端。一位基层国土部门干部说,当地土地拍卖常有“围标”的事。在土地拍卖中相关部门往往会找来多家开发商竞拍以烘托气氛,拉抬价格。有的地方政府直接从事土地收购,拆迁程序、拆迁政策地方化,职能部门一路绿灯。控制土地价值评估,低价收购,高价拍卖。
某市人大提供的一份报告中显示,该市近年来城市土地越卖越少,为了筹措发展资金,又盯上了农村土地,大量收购。由于农地收购不按市场化,成本极低,进入市场后拍卖价格飙升,伤害农民利益,导致近年来上访事件有近70%与拆迁相关。
个别地方政府热炒房地产,容易造成市场扭曲,误导企业行为。国家统计局近日发文指出,由于房价上涨快,房地产行业成了一个“短平快”的暴利行当。很多纺织企业、制药企业等高价拿地杀入房地产市场。更有甚者,今年大量贷款流向国企后,许多国企也开始房地产开发。地方政府不能把发展经济的宝押在房地产上,否则,政府在立场和利益上,就会和房地产商趋同化,和老百姓相背离,这与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提出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四项根本要求相背离。摆脱地方政府对房地产的过度依赖,需要在政策制定上切断地方政府与房地产的巨大利益联系,同时,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也应立足长远,向中央要求的科学执政转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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