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2009-09-02 记者:周润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天津电
为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效保证道路安全畅通,天津规定,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天津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各入市口联合执法,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劝返。
《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近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该规定明确规定,严禁超过核定载质量或者车货总量55吨以上的车辆在天津市内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此外,天津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费站)、货源企业车辆出入口将安装称重设备、车辆缓冲带和自动路障装置。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