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金融创新支持国内光伏企业“走出去”
金融创新篇
    2009-08-24    记者:杨希伟 梁鹏 张洪河 李兴文    来源:经济参考报
  发展壮大中国光伏产业,专家建议银行与保险机构加快金融创新,支持国内企业继续开拓国际市场,抢占领国际制高点。
  CSI阿特斯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瞿晓铧介绍说,国外主流太阳能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政策保障体系已近成熟。比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美国、日本和韩国的太阳能上网电价均已受立法保护,投资回报率高,风险低。但中国太阳能光伏企业苦于缺乏系统集成和总承包能力,缺乏出口信贷的支持,不能直接参与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在利润和渠道上均依赖于规模远小于我们的国外分销商,这种受制于人的状况急需改变。
  目前,海外市场已经为中国企业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难得的机遇。瞿晓铧介绍说,当前,欧美等地一些发达国家正加大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扶持力度,补贴政策不断出台,海外光伏发电市场显现重大商机。另一方面,因受金融危机影响,欧美金融机构的投融资能力弱化,海外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承包商面临融资困难。这为国内光伏产业龙头企业借助国内融资走向海外项目总包提供了难得的机遇,龙头企业在海外进行项目总包如能成功,不仅可以缓解光伏电池市场受制于人的局面,而且也将实现从产品生产商向项目承包商转变,提高国内光伏产业抗风险能力,还会带来大量订单。
  但融资渠道不畅却成为最大障碍。无锡尚德首席财务官张怡介绍,国内金融机构能提供的一般都是短期贷款,而光伏发电项目需求的融资一般要求20年左右的贷款期。目前,国内的金融机构还没有相应的贷款品种。另外,国内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与项目挂钩的贷款,一般要求有贷款向下生成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国内光伏龙头企业开展海外项目总包申请放贷时,国内金融机构因对国外的法律、金融体系掌握程度不足,贷款风险评估工作费时费力,有的甚至为此不愿放贷。
  此外,我国的出口信贷保险目前只是覆盖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而应收账款期限不会超过一年。光伏项目总包贷款,要求出口信贷保险提供20年左右的保险期。这也是国内融资渠道不畅的重要原因。业内人士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协调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为海外光伏项目总包量身定做贷款和保险品种,加快了解贷款项目评估,以便龙头企业尽早到海外进行项目总包。
  “这是中国光伏企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必由之路。”浙江正泰太阳能公司总经理杨立友说,为此正泰正利用欧美短期资金短缺的有利时机,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的大型电站投资及交钥匙工程,完成由组件制造商向太阳能电力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的转型。尚德公司也在美国建立了团队,并收购了一家美国系统集成商,同时与一家新能源基金合作,共同开发和投资建设太阳能电站。目前已经获得了美国最大的一个35MW电站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权,接下来大概两三年中公司在美国将建设和经营大概超过150万千瓦的电站。
  湖北银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陈慈洲认为,金融危机下欧美国家的银行严格控制信贷,对光伏电站项目业主的贷款减少,而国内银行资金充裕,完全可以出口信贷的方式,支持国内光伏龙头企业走出去。通过资本输出,带动产品出口,并逐步提升我国光伏产业在全球市场分工体系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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