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车
    2009-08-12    记者:周润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天津电  天津市政府日前转发了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拟定的《天津市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今后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就建立健全车辆节能制度,该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新购公务用车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加强车辆和配备管理,加快清理超编超标车辆,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建立完善公务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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