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全部公示道路交通电子执法设备
    2009-08-12    记者:陈春园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南昌电  从明年1月1日开始,江西省将全部公示道路交通电子执法设备,未经公示的设备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违反规定的社一律视为顶风违纪。
    为加强公路“三乱”治理,推行道路阳光执法,建立电子测速明示制度,江西省公安、交通部门将制作统一式样、统一标准的测速点告示牌,并通过各种方式公布电子警察和车载雷达测速仪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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