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不可以重复享受补贴
    2009-07-08    记者:魏宗凯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上海电  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日前公布,记者从上海多家家电连锁企业了解到,上海市已在6月29日开始公开招标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同时明确规定,购买人在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同时不能再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或“节能”补贴。
    根据办法,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九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办法明确规定,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但没有明确规定享受“以旧换新”补贴能否同时享受“节能”补贴。据苏宁电器、国美电器、永乐电器等家电连锁企业负责人介绍,在参与上海市公开招标家电销售企业时,已明确告知购买人不可以同时享受多种补贴。
    据家电连锁企业介绍,此前这些企业也曾举行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一般来说,显像管彩电回收价在100-200元;洗衣机在80-100元;冰箱在150-200元;空调在200-300元。加上补贴,购买人最高可在购买新家电时获得折价650元,相当实惠。同时由于补贴流程非常简单,是政府和企业之间对接,直接反映到终端零售的价格上来,消费者直接受益,补贴过程比家电下乡补贴更便捷,也更容易。
    据苏宁电器近期在北京市场举行的“以旧换新”提前预订活动统计结果显示,一周间提前预订的人数就达到3630人,其中消费者对彩电更新需求最大,达到了40.06%,其次为冰箱达到25.33%,洗衣机也有15.83%,空调、电脑分别为9.95%和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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