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将用4年时间淘汰非标准船舶
    2009-06-26    记者:林红梅 卢尧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合肥电 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我国将用4年时间,淘汰非标准船舶进入长江,推动实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25日在此间对记者表示,将针对长江不同区域的特点,采用不同的政策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对于川江及三峡库区,以提高三峡船闸的通过能力和库区船舶安全、环保性能为主要目标和切入点,严格禁止新建非标准船进入三峡库区,采用主尺度加技术方案的形式推广标准船型。对现有的非标准船,特别是安全、环保方面达不到新规范要求的船舶加快更新改造。禁止小吨位船舶通过三峡船闸,鼓励其提前退出航运市场。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但2003年10月1日以后新建的符合《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标准船型强制性指标的船舶和重大件船、运输鲜活货的船舶除外;2013年1月1日起,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客船(含载货汽车滚装船)以及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
    对于长江中下游非限制航段,采用引导的方式推广标准船型,依托骨干航运企业开发主流船型的技术方案,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市场船型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研究提高中下游船舶的技术要求,通过技术手段促进船舶环保、安全性能的提升。
    徐祖远介绍,从2003年6月三峡船闸试通航以来,交通运输部积极推动三峡库区的船型标准化工作。逐步禁止了200总吨以下的船舶通过三峡船闸,公布了8个系列共42种标准船型的技术方案,公布了《川江及三峡库区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2006年,原交通部和沿江七省二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十一五”期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总体推进方案》,明确提出“十一五”期间交通部和沿江有关省市将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
    徐祖远强调,为实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的目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筹集专项资金,制定经济鼓励政策,用于现有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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