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拓”案有可能适用我国反垄断法
    2009-06-16    记者:朱立毅 雷敏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15日在回答新华社记者关于力拓与必和必拓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问题时说,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两拓”案将适用我国的反垄断法。
    姚坚介绍说,力拓与必和必拓是全球排名第二、第三的铁矿石供应商,这两家企业出口量占到澳大利亚出口的80%,掌控着全球铁矿石的36%,中国又是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因此“两拓”案必定对全球铁矿石供应产生影响,中国企业和业界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出的两项标准,如果相关经营者在中国市场上销售额达到了一定的份额,即适用我国反垄断法。但截至目前,商务部还没有收到相关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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