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汽车下乡最高补助6500元期限延长至4年
    2009-05-13    记者:陆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郑州电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称,本省农民今后购买摩托车或三轮汽车、轻型载货车均能获得政府相应补助,最高补助额为6500元。
  实施方案规定,凡是具有河南户籍的农民、农场、林场和渔场的职工,在河南省境内属于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新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购买摩托车,这三种购买行为的,都可享受财政补贴。
  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买微型客车的补贴时限为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购买摩托车的补贴时限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也就是说,4年之内购买摩托车都能获得政府的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和新购买微型客车的每户限购1辆;购买摩托车的每户限购2辆。
  对于购买“河南造”汽车补贴更高。换购轻型载货车或新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下的,按售价的13%给予补贴,比国家标准提高了3个百分点;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按65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增加了1500元。购买摩托车,单价在5000元以下的,按售价的16%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提高了3个百分点;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按80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比国家统一补贴标准增加了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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