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电
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计算机显示器、变频空调、复印机、电热水器、电磁灶和多联式空调等六类产品3月1日被列为我国公布实施的第四批实行能效标识制产品。然而,相关人员近日走访发现,许多商场内的卖点处并没有张贴相关告示,销售人员多不清楚此规定,对产品的生产日期也是含含糊糊。 据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刘杰介绍,能效标识是贴在产品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消耗能源的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目前范围涵盖家用电器、照明设备、工业和电子办公行业,至今已公布四批15种。这些产品在开始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后,在销售过程中必须加贴能效标识,1级最节能,5级(或3级,第三批目录产品分为3级)能效最低,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2008年12月31日前出厂的,处于渠道流通中的商品可延迟至2010年3月1日前加贴能效标识。而对于2008年12月31日之后出厂的产品,则要求2009年3月1日前全部贴标识。 山西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尽量前往正规且有信誉保证的家电商场购物;当发现相关产品没有贴能效标识时,可要求销售者提供明确的生产日期,查看执行标准是否最新;要仔细对比产品说明书上所列的技术参数,看清能效等级;购物时索要正规发票,消费者一旦发生纠纷,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可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要及时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投诉。 据悉,这四批15种能效标识产品分别为: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第一批);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第二批);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器(第三批);计算机显示器、变频空调、复印机、电热水器、电磁灶和多联式空调(第四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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