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收50%水费
    2009-04-02    记者:陈先锋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广州电 从4月1日开始,广东开始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以促进社会节约用水。其中,对企业的超额取水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如果企业超额用水超三成将被叫停并要求限期整改。
  据广东省水利厅负责人介绍,虽然广东水资源较丰富,但全省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仅2100立方米,低于全国人均2200立方米的水平。为此,广东省开始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通过价格调节水资源供需的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其中,新的征收标准中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其水资源费在所公布的分类标准基础上加收50%;对超额取水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额取水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10%以上,不足20%部分,加收两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20%以上,不足30%部分,加收三倍水资源费;超额取水30%以上的,取水许可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暂停取水,限期整改等等。
  据介绍,此次调整虽然全面开征了电力水资源费,但对农业灌溉、牲畜家禽饲养、水产养殖、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生产取水继续暂缓征收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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