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将在2009年至2012年逐步淘汰白炽灯
    2009-03-24    记者:刘秀荣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布鲁塞尔电 欧盟委员会日前在布鲁塞尔通过一项法规,规定在2009年至2012年逐步从市场上淘汰供家庭、工业部门和公共场所使用的白炽灯和其他高耗能照明设备。
  欧盟委员会指出,之所以用4年时间逐步淘汰白炽灯等高耗能照明设备,是为了让制造商能够逐步调整其生产结构,以满足消费者在照明设备能耗、功能、美观、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认为,新法规将有助于提高欧盟家庭、工业部门和公共场所照明设备的效能,随着法规的逐步落实,欧盟有望在2020年以前实现年节电800亿度的目标。这相当于欧盟2300万个家庭一年的用电量,同时还可以每年减排3200万吨二氧化碳。
  欧盟委员会2007年3月提出在2012年底前逐步淘汰白炽灯的立法建议,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落实欧盟确定的中期减排目标。欧盟领导人承诺到2020年将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的基础上至少减少20%。
  白炽灯一般只有大约5%的电耗用于照明,其余大部分电能被转化为热能消耗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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