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电
福建省近日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采取多项措施构建住房综合保障体系。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内,将基本解决1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意见》要求,各市、县原则上要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都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据了解,福建省正以多种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一是在目前已竣工、在建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政府出资收购一批作为廉租房;二是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对象逐步实现衔接;三是在限价商品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中配建廉租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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