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14家汽车客运站将开始收取站务费
2009-02-25 记者:陈钢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记者从陕西交通部门了解到,3月1日起,陕西省14家汽车客运站将开始收取站务费。
站务费是指汽车客运站为旅客提供了各项设施、服务,旅客应向客运站支付的服务费。票价10元以上(含10元)的站务费为0.5至1.5元/人次,票价10元以下的站务费为0.2至0.3元/人次。新的旅客站务费标准实施后,不得再向旅客收取空调费等费用。站务费要单独收取,不得计入旅客票价内,要将站务费与客票价格一票分项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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