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山寨”家电下乡
    2009-02-19    吴国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福州电 福建省涵江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日前在巡查中发现,一家电器行经销的“长虹”、“三星”、“三洋”彩色电视机,外观粗糙、价格低廉。执法人员经过认真检查、比对,发现彩电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与实际生产厂家不符,如长虹彩电生产厂家应为“四川长虹股份有限公司”,而这家商店经销的彩电外包装上标注的是“广东省广州市某金品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无法提供这批彩电的进货发票和合法来源,其行为涉嫌销售侵犯品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依法查扣这20台待售的“山寨”彩电,并立案调查。
  从2月1日开始,家电下乡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有关人士认为,农民朋友只要在家电下乡销售网站购买的家电产品,均可享受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而随着这一政策的实施,新一轮的农村家电购销狂潮必被带动起来,涵江区工商局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家电时要仔细甄别,防止买到劣质、有较大安全隐患的“山寨”家电。
  那么如何才能够买到货真价实的家电产品呢?有关人士建议关键要做到以下四看:一看外观,“山寨”家电外包装粗糙,外表凹凸不平,有磨损的痕迹;二看厂家,一般品牌家电有固定的厂家,从网上可以很容易查到;三看价格,“山寨”家电一般价格低廉,与同品牌、同型号“真货”价格相差较大;四看有无商标注册证,购买家电时,可以要求商家出示商标注册证,若没有,则可能是“山寨”家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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