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发布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
    2009-02-05    记者:文婧 实习生:檀易晓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中国工商银行4日发布了存量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实施细则,并于2009年2月10日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比例进行统一调整。
  细则规定,对2008年10月27日前发放的执行基准利率0.85倍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借款人在近2年内没有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并在工商银行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可自2009年2月10日起享受0.7倍的优惠利率。
  据悉,工商银行对此次利率调整采取计算机系统办理,即通过计算机系统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统一进行调整。工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可向贷款经办行咨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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