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减房地产交易税费
    2009-01-23    记者:徐旭忠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重庆电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开始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契税、营业税、手续费等实施减免,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交易契税按0.5%征收,高档住房交易契税按1.5%征收。在营业税方面,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高档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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