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调减房地产开发税费 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2009-01-22    记者::徐旭忠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重庆1月21日电 记者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近日,重庆市开始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企业所得税等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预售实际到账收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标准预征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预征。暂缓预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待项目完工后结算。
  对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房地产企业并购重组项目,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利率补贴,全额返还并购重组涉及税收的市级留成部分,并免收相关税费。
  这位负责人说,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小区绿化而购买的林木、苗圃不计入绿化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计征营业税及附加。对居住用房地下配套建设的车库和设备用房,免交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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