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
    2009-01-14    记者:孙英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哈尔滨电 为进一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黑龙江省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地把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列入政府采购清单,新购公务用车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黑龙江省政府提出抓好重点耗能设备和产品的节油节电工作,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
  黑龙江省提出,认真落实国家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政策,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乘用车,轻型、重型商用车,营运客车、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其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
  按照规定,汽车生产商和进口商要按照统一的检测方法,测定并申报汽车燃料消耗量,新生产和进口汽车销售时必须在显著位置粘贴燃料消耗量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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