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
    2009-01-13    记者:张云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呼和浩特电 从2009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二氧化硫排污费由每公斤0.95元调整为每公斤1.26元,以此进一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促进环境状况好转。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文件,要求没有安装脱硫设施的发电机组到2009年底前必须停运;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90%的,要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强化燃煤电厂煤质检测,违规使用高硫煤的加倍征收排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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