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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9 记者:吕福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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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济南12月28日电
山东省政府近日作出规定,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的发放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在购买人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内,通过“涉农补贴一本通”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 “家电下乡”是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 这次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山东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1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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