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二套房公积金每户最高可贷款60万元
    2008-12-29    记者:姚玉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上海12月28日电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27日转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提出鼓励和支持住房消费的八条意见,明确对二套房贷限制政策进行松绑。
  上海“新八条”是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改善性”住房消费的相关政策,最主要涉及三点:
  一是放开二套房贷限制,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条件的,经认定,可按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其他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利率等由商业银行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按风险合理确定。” 
  二是对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改善居住条件的,暂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三是明确了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每户家庭(以2人及2人以上计算)基本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从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每户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对只有一个人参与贷款的家庭,仍执行现行的贷款政策,基本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20万元,若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
  上述三项措施的执行期限都是从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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