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电子收费:不能把成本转到车主身上
    2008-12-24    南辰    来源:经常就看吧
  从12月21日零时起,北京市区域内所有高速公路开始实行电子刷卡收费。据有关部门介绍,系统应用的是组合式联网电子收费技术,为用户提供电子不停车收费和人工刷卡收费两种电子付费方式。不停车收费系统需要车主自费安装“速通电子标签”,插入“速通卡”后使用。未安装“电子标签”的用户,可在人工车道使用“速通卡”停车刷卡通行。
  据北京媒体报道,目前,“电子标签”每个定价450元,不少车主嫌贵未购买。首发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价格根据生产成本制定出来,属于企业定价,但未来随着生产规模扩大,以及电子产品必然的降价趋势,“电子标签”价格有望下降。此外,一张“速通卡”的成本是16元,但车主只要预存50元以上的通行费,就可免交这16元的办卡成本,免费申领,该卡暂不收取押金、租金及年费等费用。
  实际上,高速公路电子收费在欧洲、日本等汽车发达国家和地区早已有成熟的经验,是现代智能交通重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不停车收费系统以及无现金收费系统,采用电子收费或无现金收费方式,加快车辆通过收费站的过程,提高通车效率,降低收费成本。因此,从长远的角度看,推行电子收费势在必行。
  然而,对于电子收费这种公益性质的技术革新,不能把所有的成本都转嫁到车主身上。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对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收费真实成本的审核监督力度,同时,应当引导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在初期让出一部分利润,促使更多私家车主乐于使用这种电子收费装置。
  举例来说,目前车主要想实现不停车收费,就要购买价值450元的“电子标签”。这450元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成本价,需要物价部门给出权威的说法。即使是成本价,这个价格也确实高了些。从利于先进技术推广、体现垄断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为何不能多承担些,对于购买“电子标签”的用户给予一定的通行费用折扣呢?
  需要监督的还有目前电子收费过渡期北京市区域内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的比例。据介绍,目前北京15条高速公路有87个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还有1206条收费通道可供人工刷卡和现金交费。算一下,两者之间的比例约为7比100。由于没有安装“电子标签”的车辆无法使用不停车专用道,因此很多情况下,不停车专用道实际通过车辆的数量很少,而人工收费车道却要排长队。因此,在“电子标签”大范围普及前,不停车收费专用通道的比例和通行效率要受社会监督。高速公路经营企业不能在这一比例上打歪主意,“软逼”车主购买“电子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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