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养路费"细则"出台 出租车"份钱"将核减
    2008-12-23    记者:韩洁 罗沙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财政部等五部门22日公布了备受关注的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政策“细则”,明确明年元旦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并就养路费等收费清退、包含养路费等费用的出租汽车司机“份钱”问题以及如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等问题做出具体部署。
  对已征收的养路费等收费清退问题,通知指出,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已预征的2009年度或因政策等原因需要退还的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要予以全额清退。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收费,由交通运输部所属征稽机构负责清退;属于地方收入的收费,具体清退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出租汽车企业向出租汽车司机收取的承包费(“份钱”)或管理费中包含上述交通和车辆收费的,要相应核减。
  针对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问题,五部门明确,各地要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含二级公路上的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对确定取消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点,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具体位置和名称,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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