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父母、子女可“捆绑”公积金贷款
    2008-12-15    记者:王炳坤 陈光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为支持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日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贷款首付款的比例由30%降至20%;职工贷款最终还款年龄由男60岁延至65岁,女55岁延至60岁;单职工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双职工由30万元提高到45万元等。
  根据鞍山市的新规定,回迁安置住房的新增面积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父母、子女可“捆绑”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也成为新规定的一大“亮点”。专业人士介绍,根据公积金贷款中“月还款额根据工资收入限定(一般不超过50%),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借款人剩余工作年限”的规定,新职工父母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提供父母较高工资收入的证明,做共同还款人,为子女贷款偿还能力做保障,使其能够享受更高额度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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