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奖补”机制支持各地廉租房建设
    2008-12-01    记者:王志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为尽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山东省建立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奖补”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各地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台《省级廉租住房保障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从今年起,山东省级财政每年从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奖励、补助各市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奖补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两类。其中,补助资金主要对财政困难市进行补助,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全省开展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好的市。
  山东省明确,省级奖补资金纳入各级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山东省财政将会同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对各市上报数据真实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以防止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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