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了解到,近日一些经销商向汽车流通协会投诉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在授权经营合同中制定一系列不平等条款。目前汽车流通协会已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向相关部委送交了相关调查报告。目前,该协会正在就经销商的投诉与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磋商解决办法。 2008年8月,沃尔沃在上海成立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以总经销商的身份将中国企业原来设立的50多家沃尔沃经销商纳入统一网络。此后沃尔沃制订了一系列授权经销协议和商务政策,要求经销商在10个工作日之内,在授权协议的指定位置签署、盖章;经销商无权对协议的内容发表意见,也不得对协议进行协商、更改和修订。 授权经营合同规定,沃尔沃有权在任何时候无需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协议而不给经销商任何补偿。关于协议的终止条款,沃尔沃只规定了经销商违反协议的根本义务,但“在本协议终止或届满时,在任何情况下沃尔沃均应不对经销商支付任何赔偿”。除了诸多可以立即终止协议的规定外,沃尔沃针对经销商还另外规定了10种可以立即书面通知终止协议的“例外事件”,但“发出通知的一方无须为终止本协议的决定提供理由”。由于出现大量类似条款,这份合同被一些经销商称为“巨无霸”合同。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沃尔沃此举是为了抢在授权经营标准合同范本出台之前造成已同经销商达成协议的既成事实,从而实现其利益最大化。 目前,总经销商和授权经销商的关系问题已引起政府部门关注。在11月8日于天津召开的“2008中国汽车产业国际论坛”上,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车市困难的情况下,汽车厂家要保持销售网络的健康生存。近期不断有经销商反映库存过高等各种问题,在维持与经销商的关系方面,厂家要检讨自己的做法。 据了解,汽车流通协会在写给四部委的报告中建议暂停对沃尔沃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的进口许可证发放,并尽快出台中国汽车经销商标准合同范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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