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增加五万元
    2008-11-03    记者:李美娟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南昌11月1日电 南昌市日前出台措施,加大居民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和3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增加5万元,调为30万元和35万元。
  根据南昌市政府日前出台的有关文件,各档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至20%。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房。
  同时,今年11月1日起,南昌市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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