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10月12日电
江苏省宿迁市日前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和商业发展的政策规定》,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发展的优惠政策。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政策是对购房户实行财政补贴,凡在2008年1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住房的,可获得0.5%到7%的财政补贴。 宿迁市政府此次出台的新政规定,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购买其他商品住宅,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发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