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屡屡受阻
    2008-09-25    本报记者:彭勇    来源:经济参考报

  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企业积累了一定的实力,正逐渐成为中国自主创新的主力军之一。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很多优质的互联网企业在境内上市屡屡受阻,只能选择境外上市。业内人士认为,这种状况对于发展壮大中国资本市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都是极为不利的。

  国内发行制度的制约

  自新浪、网易等门户网站赴美上市,到携程、空中网等酒店旅游企业,到盛大网络等网络游戏企业,再到阿里巴巴等电子商务企业,中国互联网行业已经过了四轮的境外上市热潮,这些优质的互联网企业为何不愿意选择在境内上市?据记者了解,国内发行制度的制约是其原因之一。 
  首先,外国企业目前还不能在境内发行股票。互联网企业大多注册在海外,属于外国公司。关于外国企业在境内上市虽然我国证券法规没有明确禁止,但是目前外国企业还没有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先例。  
  其次,限售期比较长。国内的限售期比国外要长,对于一些创业投资来说,资金占用时间长,回收期长,不利于其滚动运作,这也限制了其所投资的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积极性。而NASDAQ没有具体规定限售期,但根据惯例,发行包销商会要求主要股东及大股东承诺在上市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持股份。包销商有权自行决定增减股份限售期。据了解,其他国家创业板的限售期最长是两年时间。
  再次,发行定价不够灵活。互联网企业的定价不能简单和传统企业一样用市盈率来确定,因为其上市前可能盈利非常少,甚至是亏损的。但一旦达到规模点后,成长性很高,盈利会爆发式增长,而这种高成长性是传统企业所不具备的。  

  国内电信增值业务审批的制约

  从国内电信增值业务审批的制约上看,虽然中国依据WTO承诺条款将对外资逐步放开电信增值领域,在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在加入WTO后二年内,地理区域限制予以取消,且股权比率最高可达50%。但实际中,外资经营电信增值业务(包括ICP业务)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根据规定,ICP牌照只能是由中资的公司持有。如果是合资公司申请ICP牌照,需要外资必须也是从事相关互联网业务的公司,而且持股不能超过50%。目前,合资公司持有ICP牌照的只有谷歌一家,很多互联网公司,如新浪、搜狐等都是借用国内企业的ICP牌照。
  目前国内一些有竞争力的互联网企业主要是由境外的风险投资支持,这些外资公司并不是从事互联网相关业务的企业,同时他们在企业中的股份也经常会超过50%。因此,按照规定,目前这些互联网企业即使在国内注册也是申请不到ICP牌照的。现在这些互联网公司大都是新浪式结构,控股公司在境外,在境内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来控制境内持证的ICP公司以回避国内的法律。

  应依靠制度创新突破体制桎梏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深交所上市推广部总监邹雄等专家表示,此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市门槛较高,不太适合互联网企业情有可原,但目前,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考虑采取制度创新的办法,尽量吸引更多的互联网企业到境内上市,才能更好地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这些措施应该包括:首先应尽快制定允许外国企业在境内上市的细则,让互联网企业有机会在境内上市。其次,灵活设置上市门槛。互联网企业的特点是企业发展的早期往往不赚钱,而且为了获得大量的用户,往往是低收费、免费甚至还有奖励,因此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推广和维护。只有用户数达到一定的规模点,才逐步会转向收费,形成较为清晰的盈利模式。结合这些企业的特点,可以考虑更灵活的上市门槛。比如,在实质性审核中,要结合互联网企业的特点进行判断,在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扶持优秀企业上市。不能用审核传统企业的方法来看待互联网企业,而应该抓住这些关键性指标:用户量的大小;市场份额(往往只有行业前一二名才能生存,是赢家通吃的格局);客户的黏性(即客户不会轻易流失);盈利模式是否清晰(在用户数积累到规模点后能否产生收益,能够产生多大的收益);是否达到或接近到盈利点。此外,对ICP牌照的审批也可以适当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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