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涨2.5分销售电价不变
    2008-08-28    记者:吕福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济南8月27日电 山东省日前统一上调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提高2.5分,销售电价不做调整,企业、居民用电价格不变。山东此次上网电价上调幅度达到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最高限度。
  自8月20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同时要求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依据当地煤炭价格上涨情况上调,上调幅度在每千瓦时1分至2.5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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