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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梧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由中德合作建设的城市有机垃圾处理CDM项目总投资1.6亿元,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600吨。本报记者:张爱林
摄 | 作为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首个CDM项目,辽阳石化公司氧化二氮减排CDM项目日前接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通知,该项目已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DM执行理事会公示,首批99.4803万吨碳指标获准交易。 中国作为全球CDM项目的重要市场,目前已有200多个CDM项目在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EB)注册成功。“可作为世界最大的碳指标供应方,中国企业在面对国际碳排放交易这个新生事物时还显得有些稚嫩。”一位业内专家告诉记者,“辽阳石化氧化二氮减排CDM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我国企业依靠国际规则谋求经济发展开创了一种新模式。”
集团高层支持,辽阳石化CDM启动
在中国石油辽阳石化,杨晓林是接触《京都议定书》和CDM项目最早的人之一。而在2005年底辽阳石化下决心实施CDM项目时,CDM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全世界也是新生事物,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而CDM运作从项目设计到最终联合国有关部门签发核定减排量,整个过程庞杂而又困难。 “《京都议定书》自2005年2月16日起正式生效,它规定了工业化国家2008年到2012年的减排义务。因为这个协议是具有周期性的,因此越早进入碳市场的企业由于相关市场经验较少,就会面临很高的交易成本。”杨晓林告诉记者,“晚进入市场虽然交易成本可以相应降低,但有可能会错失很好的项目合作机遇。” 据了解,辽阳石化有两套己二酸生产装置,设计年产量为14万吨,每年预计排放氧化二氮4.2万吨,其温室效应是二氧化碳的310倍。经过计算,通过实施CDM项目,辽阳石化实际每年可减排1200多万吨,与国内其他CDM项目相比,这绝对是个庞然大物:常规CDM项目如风电、水电、垃圾填埋、植树造林等项目,每年减排量一般只有十几万吨,甚至几千吨,辽阳石化CDM项目可以占中国减排量的10%以上。 中国石油高层一直关注着这个规模不大但意义深远的项目。集团公司高层明确表态:不管将来项目的经济效益如何,只要能为国家环保事业作出贡献,就一定要保证项目申办成功。立项之初,集团公司总经理蒋洁敏就作出批示:“同意立项,抓紧实施,加快步伐,尽快建成。”三个月之后,蒋洁敏总经理又做出“请项目负责同志积极推进项目进展”的指示。
在博弈中推进,跨越信息不对等鸿沟
据了解,目前在中国的CDM项目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等。国际上的买家要么是国际大公司,要么是金融公司和投资公司,中国企业在和这些机构打交道的时候,无论在能力上还是信息上都处于劣势。 CDM项目的运作流程主要包括:建设减排项目工程、寻找国外合作伙伴、准备技术文件、进行交易商务谈判、国内国际审批、项目实施监测、减排量核定等步骤。作为一个国际上新兴的市场,各项流程必须完全按照国际规则去做,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讲是最困难的。 辽阳石化从事法律事务的王海滨告诉记者,CDM项目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全新的领域,而对于欧盟等发达国家却有实战经验,他们可以拿出一份对自己非常有利的70多页的英文合同初稿,而那个时候辽阳石化是绝对做不到的。从法律角度讲,制定游戏规则的一方,都会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这使得双方一开始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这就产生了一个信息不对等鸿沟,而我们要从自身的发展上找到新思路,在同国际巨头们的博弈中不断成长。 据介绍,辽阳石化专门组织了一个团队,一边大量收集资料,一边潜心研究国际规则,充分借鉴别人的经验,尽量少走弯路。2006年,公司有重点地聘请杜邦公司对企业进行了系统调查评估,也是在这一年,又与美国UOP公司就辽阳石化未来10年的产业发展规划进行了战略研究合作。这些都为辽阳石化积累了一定的国际合作经验。 在报送国家审批前,还要完成的一项工作:必须有国际买家购买你获得的碳指标,也就是说,要先与国际购买方确定购买意向书。由于辽阳石化减排量巨大,必须寻找国际资信好而又有实力的买家。 2007年3月,辽阳石化开始与NAM和高盛国际公司进行谈判,两家公司一个是国际最大的碳指标购买商之一,另一个是国际著名的投资公司。与这样的买家谈判极其艰难,合同文本均为英文,对方谈判代表均是国际大律师。 CDM项目谈判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及经济谈判,涉及专业面广,能源、经济、环境、社会无所不包。参与谈判的王海滨和杨晓林一个词、一句话、一个条款去争,白天完不成,晚上继续谈。为保证辽阳石化在整个交易期内能够处于主动位置,双方就一些关键性问题数次交锋,时间最长的一次,杨晓林等人36小时没合眼。
直面国际规则,通过层层审核
辽阳石化CDM项目经过严格审查,于2006年11月7日获得我国政府正式批复。 2006年12月,辽阳石化项目开始在国际网站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球公示,最终没有收到任何反对意见。 2007年2月1日,国际指定经营实体DOE到辽阳石化核证,对项目组织给予高度评价。7月正式提交注册,上网公示两个月后,11月30日在印尼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批准辽化CDM项目无条件注册。 2008年3月14日22时58分,辽阳石化CDM装置正式投料开车,经现场抽样检测排气口气体成份,表明氧化二氮等有害气体分解率99%,完全达到设计值要求,标志着装置实现一次开车成功。 随即,联合国CDM项目执行理事会指定经营实体SGS公司到现场进行更为严格的核查工作:一台台核对监测仪表第三方校验单的标识是否与现场仪表相符,监测制度、监测计划、各种报表与方法学和项目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最终辽化CDM项目通过了核查。 从整个CDM情况看,我国注册项目的减排量虽然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但成功注册的项目数量仅位居第五位。分析人士认为:一方面,当前我国从事这方面研究和开发的机构及专家数量较少,而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CDM项目开发的方法在我国应用时存在差异;另一方面,没有足以能够核实项目的“经营实体”,以及没有足以能够编制高质量CDM项目设计文件和熟悉碳交易商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在辽阳石化CDM项目开始启动时,国家甚至没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CDM,企业请来的国内专家还要现场进行“培训”。某种程度上说,正是企业行为推动了CDM在中国的进程。 “中国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学习、掌握国际游戏规则。学习和掌握国际游戏规则是打开国际市场的一把‘金钥匙’。”辽阳石化公司总经理耿承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其实,CDM项目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也不是外国购买方心甘情愿来中国‘扶贫’。这是一种机制的结果。我们就是要利用这种机制,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找到一条新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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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M“双赢”机制
所谓CDM,是“清洁发展机制”的英文缩写。它是指由工业化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而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则列入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简言之,就是“资金+技术”换取温室气体的“排放权”(指标)。 这项机制的由来要从2005年2月16日起生效的《京都议定书》说起。《京都议定书》中规定工业化国家应在2008年至2012年,将其人为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基础上平均减少5.2%,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同时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等。 对于发达国家来讲,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因此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根据日本AIM经济模型测算,在日本境内减少1吨二氧化碳的边际成本为234美元,美国为153美元/吨碳,经合组织中的欧洲国家为198美元/吨碳。当日本要达到在1990年基础上减排6%温室气体的目标时,将损失GDP发展量的0.25%。 而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减排成本仅几美元至几十美元,如果在中国进行CDM活动,可将成本降到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促使工业化国家积极到发展中国家寻找减排项目,从而推动了CDM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包括风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发电等领域,以及有潜力在钢铁、水泥、化工等大型工业建筑业进行节能的技术和项目,或者能够大量回收甲烷气的垃圾发电和煤层气回收领域,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项目等都在CDM项目合作领域之内,都可以寻找发达国家进行合作。按照国际公认的CDM方法学计算,把替代下来的传统方式产生的温室气体量算为减少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经严格核准和批准后与他们交换技术和资金。 CDM既解决了发达国家的减排成本问题,又解决了发展中国家的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被公认为是一项“双赢”机制。 全球CDM市场发展速度非常快。世界银行在其5月7日发布的《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中列举了这样一组数字:全球碳市场从2006年的312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640亿美元;CDM一级市场从2006年的58亿美元发展到2007年的74亿美元。(本报记者:王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