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规:城镇家庭住房过小可申请补贴
    2008-08-06    记者:任会斌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呼和浩特8月5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为扩大廉租房保障体系覆盖面,内蒙古日前已出台新政策,规定住房过小的城镇家庭,可选择申请货币形式的廉租房保障。
  记者采访了解到,按照内蒙古的廉租房保障体系发展规划,在2009年年底之前,内蒙古设区的城市以及旗、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应达到13平方米左右。凡低于这一标准的,除可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外,也可选择申请廉租房货币补贴。
  按照内蒙古的规定,城镇家庭选择廉租房货币补贴的,将以现居住房屋建筑面积低于保障面积的部分为基数,各地应按公布的租赁补贴标准予以补贴。不足部分小于5平方米的,必须按5平方米计算,以最大限度发挥廉租房保障体系的社会扶助效应。
  据介绍,现住房主要是家庭拥有的私有房屋、拆迁安置房、房改住房、安居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但租住、借住的房屋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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