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111家排污单位签订环境安全责任书
2008-08-05 何坤 汪成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长沙电 长沙市环保局通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确定了全市环境安全重点监控单位111家,签订了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完善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和相关处置措施,一旦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环保部门,同时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环境污染和影响。
长沙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对造成水污染事故的,按照事故级别,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分别以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或30%计算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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