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年耗能千吨标准煤项目要节能评估
    2008-08-05    记者:项开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厦门电 《厦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提出,从9月1日起,厦门市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都应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办法规定,应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由中介机构对节能专篇进行评估,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相关稿件
· 湖南采取多重措施 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率提高 2008-07-28
· 浙江高耗能行业企业电价再上调 2008-07-02
· 解决电煤矛盾须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 2008-06-17
· 安徽省六大高耗能行业投资增幅明显回落 2008-05-27
· 资料显示:山西省高耗能行业投资比重下降 2008-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