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7月31日电
记者从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日前正式公布,经适房申购“门槛”进一步降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购。 合肥市规定,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收入标准为低收入家庭,即2007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894元。住房方面的申请标准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新细则还特别规定,60平方米左右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作为一户3人以上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一户2人家庭供应标准;建筑面积40平方米左右的,作为单身一人供应标准。申请家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购买小于供应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