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京海表示:辽宁省建立和实行环境警戒制度
    2008-07-08    记者:杨成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辽宁省环保局副局长朱京海日前表示,在全省建立和实施环境警戒制度,省环保局根据定期环境监测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地级市分别予以黄色、红色预警。
  辽宁省将对首次红色预警的地区进行内部通报,对“再犯”地区进行媒体曝光,对连续3次受到红色预警的地区将予以“区域限批”,直到所有问题整改完毕。
  据介绍,辽宁省此次实施环境警戒制度的监测对象是水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辽宁省境内辽河干流和43条支流以及大凌河、鸭绿江干流监测断面水质COD浓度月均值在60至100毫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下降或临界三类水质,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每月劣于二级的天数超过30%,国家和省重点监控企业中超标排放的企业数量超过35%,分别对所在地区予以黄色预警。对超过黄色预警限值,或者已进行黄色预警、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改进要求的,实施红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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