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地产行业存在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2008-07-02    记者:黄玫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新华社广州7月1日电 记者从广州地税局获悉,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召开房地产行业自查辅导会,组织全市400余户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情况自查,共补缴税费700多万元。
  广州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说,从企业自查的情况来看,广州房地产行业主要存在以下六大涉税违法问题:
  一是企业没有及时结转当期收入及成本,造成当期损益反映不实,不能准确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
  二是企业销售房屋时收取的价外费用,如保证金、押金等,未按规定并入应税收入缴纳有关税费;
  三是企业提取的“预提费用”,年度结算时也未作实际支付,未按规定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
  四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全年发生额、应缴营业税款、已缴营业税款不符,少缴营业税款;
  五是企业超额计提业务招待费、折旧未按规定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
  六是企业收取预收房款时未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拥有的土地未足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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