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调整增值税率推广二甲醚
    2008-07-01    记者:罗沙 韩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为促进二甲醚的推广使用,自2008年7月1日起,二甲醚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通知,二甲醚是指化学分子式为CH3OCH3,常温常压下为具有轻微醚香味,易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气体。据介绍,二甲醚具有优良的燃料性能,方便清洁、动力性能好,相对于液化气、天然气、乙醇等车用替代燃料,有着不可比拟的综合优势。中国煤炭资源十分丰富,煤炭的开采年限比石油长得多,煤炭是生产二甲醚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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