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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7 记者:郎秋红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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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春电
面对持续上涨、高位运行的房价,吉林省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局一位官员提出“补涨”一说,“与全国其它大城市房价上涨略有不同的是,长春市的房价仍处于‘补涨’阶段,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仍属相对合理区域”。此言一出,受到了购房者和部分业内人士质疑。 据了解,2005以前,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低迷,房价一直比较低,均价徘徊在每平方米2200元至2300元之间,在全国30个大中城市中位居后列,还曾经出现过负增长。从2006年开始,长春房价突飞猛进,2007年达到3100元/平方米,2008年6月房交会期间更达4250元以上。但据房地局这位官员介绍,长春房价与全国其它大城市比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因此长春房价上涨可视为“补涨”。 长春一些购房者对“补涨”一说很难接受。购房者徐彬说:“难道说前几年长春房价没跟上暴利的步伐,现在就要用补涨的方式,让老百姓付出更高的代价,向发达城市高泡沫高房价看齐?如果人们生活的现实中还存在物美价廉现象,也需要‘补涨’吗?” 部分购房者认为,幻想让与长春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物价靠近一线城市,而不拿实实在在的工资收入、真正的生活水平去比较,根本就不现实。 长春工程学院管理学院院长兼房地产研究所所长谭敬胜教授认为,从房价和人均GDP的关系看,长春房价快速上涨有其特殊性。他的研究表明,我国GDP增长以10%为中心,上下浮动,房价增长率则以30%为中心上下浮动,房价增长率可以看做是对经济增长率的放大。长春市房价波动一直在GDP之下,只有在2006年之后长春房价增长率才高于GDP增长率,这个高,与长春市棚户区改造一下增加了很多被动需求有关。2006年和2007年两年时间里,长春市拆迁改造了713万平方米棚户区,形成大量刚性需求。谭敬胜说,“长春市的房价突然间突飞猛进,有人说是‘补涨’,但无论怎样解释,从理论上看,这个曲线还是上升比较快,比较特殊”。 从房价和居民购买力的关系来看,长春房价与居民购买力也不一致。国际上的一项研究表明,房价和收入比在4到6倍比较合理,而我国远远高于这个数,长春2007年在7.3左右;另外一个指标是房价增长率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比值。这个值如果小于1就理想,大于3就不理想了。2007年长春这个比值是1.7,沈阳是1.62,北京是4.12,“长春跟北京比是理想了,与其它城市比并不理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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