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应该使用“支付宝”降低风险
    2008-06-26    记者:黄豁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重庆电 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检察官日前提醒:网上购物最好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交易,不要直接将货款打到卖家账户上。
  2008年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在互联网上购买了华宇集团网站(www.yh088.com),然后在网上发布出售各类名牌自行车、摩托车等虚假信息,以比市场价更为优惠的价格来吸引买家,用先收钱后发货的方式先后诈骗数十人现金共计两万余元。
  受骗人中有的是大学生,有的是公务员,大多数人上当受骗都是受到极低价格的诱惑,贪图便宜。虽然有人提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进行交易,但黄某往往以使用“支付宝”须数量大为借口,使三方交易变为双方交易,当受害人将货款打到黄某以假身份证开设的银行账户上后,黄某就消失无踪。日前,黄某被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批准逮捕。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提醒消费者,网上购物最好使用“支付宝”降低支付风险。目前,“支付宝”是一种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买家先注册一个“支付宝”账户,利用开通的网上银行给“支付宝”充值,然后用“支付宝”账户在网站上购物并使用网上支付,货款会先付给“支付宝”,“支付宝”公司在收到支付的信息后给买家发货,买家在收到商品后在“支付宝”确认,“支付宝”收到买家确认收货并满意的信息后,才给卖家付款,从而降低了支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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