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尖峰用电价格将上浮70% 居民用电不变
    2008-06-17    高立联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济南电 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调整会议上获悉,自2008年6月10日抄见电量起,山东省将开始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工厂、商业、办公区域、经营场所等高峰用电,最高将按基础电价上浮70%。但居民生活和农业用电不在调整范围内。
  据介绍,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根据负荷曲线特性,把一天划分为不同的时段,并对不同时段的用电执行不同的电价。实行分时电价,可以发挥电价的调节作用,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合理用电,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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