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2008-06-13 记者:叶健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太原电 记者近日从太原市物价部门了解到,2009年起,太原市物价部门将全面推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
太原市物价局日前发布了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或营销中介机构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房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应在售房处醒目位置设立明码标价牌。标价的内容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名称、所售楼盘名称、商品房地址、商品房房号、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平方米售价等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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