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对商品房预售款实行专户监管
2008-06-06 记者:陈晓建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珠海电 珠海市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通知》。
《通知》规定:珠海开发商期房预售款必须存入指定的专款专用账户,这笔款项的使用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同时,在确保开发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对预售款实行分段解除监管。根据该《通知》,在珠海开发房地产的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必须委托一家银行作为预售款监管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保证预售款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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