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结合房价变动 上调公积金贷款额
    2008-06-03    记者:沈翀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结合近两年房价变动,武汉市将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0万元提高到39万元,并放宽了公积金的申请贷款条件。
  根据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武汉对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实行上浮30%。上浮后全市一级市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现行30万元提高到39万元;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25万元提高到32万元。
  同时,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达到800元(含单位补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可按房屋总价的70%,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最高可达到80%。
  此外,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调整后,对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在提取公积金还贷时,可由借款人自愿选择先偿还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先还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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