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骗保:汽车保险市场的“不治之症”?
    2008-05-28    本报记者:赵仁伟    来源:经济参考报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汽车保险业务已经成为支撑各大财产保险公司发展壮大的“龙头险种”。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利用伪造交通事故、谎报汽车被盗抢、冒名顶替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不仅使各家保险公司深受其害,而且对汽车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社会诚信构成了巨大挑战。

案件五花八门

  记者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采访时,公司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该公司今年以来遭遇的一系列汽车骗保案件,从中可见骗保手段五花八门。
  酒后驾车案。2008年4月29日上午9时左右,保险公司接到报案,称一辆海南马自达轿车在济南羊头峪西沟发生事故,撞电线杆造成车辆右前部严重受损。保险公司业务人员现场勘察发现,事发路段道路狭窄,且发案时间人员较为集中,不足以造成如此大的损失,存在很大疑点。经向附近商贩询问得知,出事车辆凌晨5时30分左右即停放在此。在警方介入后,被保险人承认事故系凌晨2时酒后驾车所致,为了逃避责任采取了延迟报案。此案涉案金额7000元。
  午夜撞树案。今年2月,保险公司接到举报,称一辆宝来轿车在夜间故意撞树造成严重损毁,以骗取保费。最后警方侦破此案,保险公司成功拒赔,涉案金额77800元。
  死亡骗保案。今年3月底,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一件涉及人员死亡的案件时,发现部分证件有造假嫌疑,遂向济南市刑警支队报案。经过警方十余天的调查,认定此案确为假案,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死亡证明、火化证等一系列证件,达到制造假赔案骗赔的目的,涉案金额20余万元。

四种骗保手法

  据警方介绍,目前常见的汽车骗保手法主要有以下四种:(一)制造交通事故。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二)汽修中“偷梁换柱”。一些汽修厂欺瞒车主,利用客户怕麻烦、委托其索赔的心理,以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不肯自行拆估的机会,在修理过程中“偷梁换柱”,将坏零部件换上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三)伪造汽车修理发票。汽修人员或消费者通过熟人找一些汽修厂开汽修发票,或直接购买假发票,甚至还对真实的汽修发票进行涂改,夸大损失,然后到保险公司骗保。(四)冒名顶替骗保。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车或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违章驾驶员骗保。

各方合力防范

  业内人士表示,防范和打击汽车骗保行为,需要各方面采取合力。首先,公安刑侦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度。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方面有技术优势和执法责任,这也能为鉴别骗保案件提供重要依据。
  同时,各个保险公司要改进工作和服务流程,比如接到事故报案后尽可能让核查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提高对可疑事故的鉴别和判断能力,多询问发生事故时的具体情况,对事故进行仔细核查;要求报案人必须带齐自己的证件和手续亲自来报案,这样就能减少修理厂的暗中操作。保险公司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定损人员和理赔人员的素质。许多骗保案件都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修理厂暗中勾结,共同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这也是保险公司需要解决的问题。
  此外,有关部门应大力整顿散乱的小修理厂,建立行业规范,从源头杜绝骗保案的发生。发动群众力量,实行“举报奖励”,建立修理厂和保险客户“黑名单”制度,排除劣质客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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