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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5 本报记者:王金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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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手机越来越成为人们离不开的通信工具时,一些消费者也在不经意间发现,通信公司的一些增值业务收费实在令人费解。家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的高女士就遇到了此类事情:她办理的用于在网上群发短信的“移动信使”号码每月都会收到12元至18元的梦网信息费,而她却从没有办理过梦网业务,尽管通信公司已答应全部返还,但这种“说不清楚”的收费实在让她感到气愤。 据高女士介绍,2006年,中国移动公司一位客户经理为她办理了“移动信使”业务。具体过程如下:她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再帮她在电脑上下载安装“移动通信2006企业版”软件,高女士自设了账号和密码。高女士登录后,即可用客户经理给的“13996446440”号码群发短信。高女士说:“客户经理只告诉了我这个号码。” 几个月后,高女士在缴费时发现,账单上除显示短信费外,还有每月金额不等的梦网信息费(代收),其金额高出短信费。高女士向移动通信公司质疑,得到的答复是:群发短信的费用由通信公司和梦网按比例分成,梦网信息费就是梦网的分成费。但高女士认为此解释欠妥:一是每月梦网信息费与短信费的比例并不一致,有的是1.4,有的是1.5,有的是1.8;二是二者费用加起来除以群发短信的总条数,平均每条短信息产生的费用高达四角至五角,而客户经理当时的许诺是“移动信使”短信费和普通手机短信费差不多。 于是移动通信公司客户经理又提出第二种解释:高女士无意中上了移动梦网,并接受了梦网的服务。但高女士坚决否认,她说:“我除了用那个软件发短信,没有用那个号码做任何事情。” 在高女士的争取下,2006年10月,通信公司为高女士返还了90元梦网信息费,记者在账单上发现了这笔费用。去年3月至今,高女士不再使用“移动信使”业务。今年4月,她来到移动通信重庆公司心连心营业部清算费用,发现通信公司在2006年10月返还90元梦网信息费后,依然照收梦网信息费,并于去年4月和5月收取欠停保号费共20元。高女士说:“如果他们应该收这笔费用,为什么要返还我?如果他们不该收这笔费用,为什么在返还我后又照收不误?再者,我从来没有要求过保号,怎么会有欠停保号费?” 记者日前打电话给中国移动一位客户经理,请他对高女士经历作出解释。他同样解释梦网信息费是梦网从群发短信中获取的分成费用,后又解释前两年移动通信收费不规范。此后,高女士据理力争,那位客户经理答应将后来产生的梦网信息费全部返还。 面对“斗争”取得的“胜利”,高女士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她说:“搞明白一个账单都这样难,消费者太不容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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