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物价部门: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
    2008-05-09    记者:罗博    来源:经济参考报
  新华社银川5月8日电 为防止房价过快上涨,宁夏物价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严格要求在售商品房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商品房销售价格透明度。
  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介绍,今年初,宁夏物价局、建设厅已经联合出台了《新建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商必须到开发项目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手续,同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在明码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此外,宁夏物价部门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普通住宅的业主提供公益性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上下20%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同时,对不按物业服务合同擅自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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