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
    2008-04-08    记者:许祖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本报西安电 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了解到,陕西电网非居民照明用电实行城乡同价。同价水平按现行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中非居民照明电价水平执行,自2008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据测算,城乡非居民照明用电同价后,每年减轻农村负担约8000万元。
  据了解,这次同价是在榆林电网实行全部城乡用电同价和陕西电网2002年居民生活用电城乡同价的基础上,又实行的一类农村用电城乡同价。
  相关稿件
· 中国西北至华中电网将建直流联网工程 2008-03-25
· 国家电网:2008年计划新建1.5万个电气化村 2008-03-24
· 四部门:严禁电网有关人员当发电企业“股东” 2008-03-20
· 电网抢修取得决定性成果 因灾停运线路恢复95% 2008-03-14
· 国家电网:供电能力已恢复至灾前水平 2008-03-10